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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录音来揭示外遇真相

发布时间:2016年9月28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用录音来揭示外遇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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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北京的殷xx与妻子徐xx于1994年结婚,起初夫妻感情融洽,生有一个女儿。但自从2002年起,殷xx下岗以开出租车为生后,夫妻感情越来越差,常为家庭琐事争吵,感情破裂已经到了不可调和的地步。后来徐xx干脆回了娘家,与殷xx分居。殷xx起初多次与妻子见面,希望重归于好,然而毫无效果,后来也就死心了。于是2004年4月,殷xx便起诉到法院,要求与徐xx离婚,分割由徐xx保管的夫妻共同存款10多万元。

在法院开庭审理中,殷xx表示,自己多年来的工作积蓄和下岗买断费都一直交给徐xx保管,现在夫妻存款至少也有10多万元,都是自己的辛苦钱和单位补偿给自己的钱,要求徐xx最少要给自己8万元、

因为双方已经根本没有什么感情可言,所以徐xx也同意离婚,但在财产方面,她否认双方有共同存款的事实,声称自己手中根本没有钱。不料此时,殷xx突然拿出一盘录音带,录音的内容是殷xx与徐xx二人的谈话,谈到了是否离婚和10多万元存款的事情。原来殷xx起诉离婚时,考虑到自己一向都把钱直接交给徐xx保管,没有别人可以作证,又不知道存折的情况,为防止徐xx矢口否认共同存款的事情,便将两人的谈话悄悄录了音,以便日后作为证据使用,结果果然不出所料,正好在庭审中派上了用场。

法院审理后认为,这样的录音证据不能说是无效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一方当事人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自行收集的视听资料,如不存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情况,不得视为非法证据。录音表明了双方有共同存款10多万元的事实,而且徐xx也认可磁带的内容是自己与殷xx的谈话,所以这个证据是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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