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自 59.61.*.* 陈世荣
2019/9/29 11:35:19 留言
您好,我是福建省福安市人,我们的房子和福安市委仅一墙之隔。2012年我们的房子被大火烧毁了,当时社区给了我们每户1000元人民币的救助金,但是福安市人民政府并没有按照(国务院令第577号)《〖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第十九条给予我们统筹制定研究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也没有组织重建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以至于到现在2019年还处于无房可住的状况。我想咨询的是,我们现在是否能够要求政府按照规定给定居民住房恢复重建规划和组织重建因灾损毁的居民住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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