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共同财产的认定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发布时间:2021年10月21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Tags: 共同财产的认定,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吴炳烨律师,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共同财产的认定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关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

  ;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问题,应一并予以解决。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未婚同居财产分割法律法规的全部内容。在未婚的时候进行同居会因此产生出很多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并不是全部都可以适用婚姻法进行解决。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