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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返回彩礼

发布时间:2021年9月6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Tags: 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返回彩礼

 吴炳烨律师,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返还彩礼的诉讼时效

  婚姻法司法解释第十条未对该条适用诉讼时效问题作出规定,这就意味着,对于有关彩礼返还的权利的保护,适用普通的诉讼时效。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时效的起算,根据规定,权利受到侵害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开始。有以下几种情形:


  1、如果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关系的,给付人应当及时履行自己的权利,向对方主张自己的权利。对方拒不返还的,诉讼时效开始起算;


  2、如果双方登记结婚的,自其解除婚姻关系之日起,给付人就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3、同居关系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从双方分居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计算。


  4、无效婚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宣告婚姻关系无效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5、可撤销婚姻关系案件当事人给付彩礼一方请求对方返还的,应以申请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婚姻关系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开始计算。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返回彩礼

  1、最高人民法院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此条件的规定,标志着人民法院正式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于彩礼纠纷问题如何处理作出明确规定。


  2、第十条还规定了离婚彩礼返还的条件,其中第项规定"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是返还彩礼的一个条件。那么如何理解"生活困难"呢第二十七条对"生活困难"的含义作出了这样的解释:"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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