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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单独保护小三将使道德崩塌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30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这篇文章其实我不想写,真正写的时候持续了好多天,一直不知道怎么去写。除了在严格的法律范畴内我还有很多东西不是很明白之外,我同时也是一个女人,也希望所有女人都能受到法律和社会道德的保护,而不愿意去谴责任何一个群女性群体。

  网上流传7月1日起实行的《侵权责任法》中,对小三的权利有所保护,根据新法规定,在网上发帖辱骂小三有可能造成侵权罪。这个消息显然引起了多方的热议和关注,支持的反对的都不在少数,骂成一片。按照我的理解,这条新闻中间显然是混淆了一个概念,有点断章取义或者借助“小三”这个当下比较受关注的词汇来吸引注意的嫌疑。其实,无论任何人,不管他是什么身份,就算是已经触犯法律的犯人,其某些权利是必须尊重和保护的,无人例外。所以,我相信上面说的《侵权责任法》肯定不是为了保护小三的权益而设,也绝非专门将小三单条进行了保护确认。

  倘若果真针对小三进行了法律上的保护,这显然是不明智的做法。保护每个人(包括小三)的合法权益无可厚非,对任何人进行辱骂和攻击都将受到法律的惩戒。据我了解,侮辱罪属于特定的一种罪责,叫做亲告罪,也就是说受侮辱的人自己主动要求成为原告来对侮辱他的人进行诉讼才可以受理。但无论如何,肯定不适宜将小三单独罗列出来加以保护。

  小三是这个时代特有的一个称谓,其中包含的意味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这是一个众多女人深恶痛绝的角色,一个破坏家庭道德败坏的群体的代名词,一个社会庸俗色情的称呼,一个对作为社会基本单元的家庭造成破坏从而影响整个社会风气和稳定的角色,如果要凌驾于其他人之上。被单独流出来加以保护,在小三还未摆脱道德枷锁的时候就要先一步在法律上赋予小三法律的优先受保护地位,显然有欠公允。即便是现在不出台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小三,但也不能格外照顾加以保护。社会公德和的廉耻心依然需要容身的地方。

  不可否认,越来越不知道羞耻荣誉是当今社会的一大特点。本来饱受诟病的小三似乎也不甘于平静地接受批评或者躲在角落里暗自神伤,越来越多的小三开始站出来要求主张自己的权益,其中不乏言行无忌的人,对自己的身份毫不避讳,对社会公德也全不在意,宣称爱情无对错,主张公平爱情地位的,主张男人应该有自己选择的权利等等。特定群体主张自己的权益并无不可,如果主张的所谓权益是建立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之下,终究还是白折腾。

  小三这个词是通过互联网盛行起来的词语,是对“第三者”的贬称,还有和小三相关的几个词诸如“小三转正”等,也是对第三者拆散家庭的一种讽刺和调侃,在法律上,这些人破换了他人的家庭,在道德上,这些人侮辱了传统的婚姻观念,于情于理都是不被人接受的一类人,他们的行为未必就触犯了法律,但至少碰触了社会公约,影响了公众道德。民间对小三的称呼如狐狸精,交际花等都可以看出,众人对破坏别人感情和家庭的人一向都是怒目相向。

  反观国家的法律,对待小三的态度似乎也一直是以打击为主,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因为第三者介入而导致离婚纠纷的,对有过错的一方和第三者介入或喜新厌旧而离婚的,处理财务时应照顾无过错一方和子女利益,知道现在,各级人民法院处理通奸姘居侵害他人婚姻家庭的行为,均是照此办理的。

  第三者在当前看来并没有违法,其行为本身严格来说也许不能说是违反了社会公德,感情总是自私盲目的,但这种行为不管是从主观还是客观上而言都是对个人、家庭和社会有极大危害,应该受到谴责而不是保护。我们可以不加入个人感情地来评判一下第三者所带来的危害。第三者的出现从很大程度上印象了婚姻家庭关系,进而对社会造成了一定的不安定,对社会治安也有很大的影响,因为奸情而引起的凶案屡屡发生。而第三者插入他人的家庭时,通常是以通奸、姘居的形式出现,这就妨害了公民的性权利平等,对人类的婚姻制度是一个莫大的挑衅,不仅如此,第三者的插足还会对原有家庭的子女成长造成阴影,可以说小三的出现百害而无一利。可以说小三和《婚姻法》是完全对立的,其中的道理显而易见,有基本的道德观念的人都应该对他们表示唾弃。

  小三现象有着特定的社会背景和原因:工作生活压力过大,生活单调,对生活不满和失望,很多人以此为借口来寻求让自己心理获得满足和平衡的途径;夫妻感情不和或知趣相差甚远,导致生活中共同语言匮乏,婚姻难以维持;生活不和谐是导致婚外恋的重要原因之一,即使双方感情再好,没有和谐的性生活婚姻也就无法持续,婚外恋也就无法避免;人喜新厌旧,有时候人的感情是很难控制的,见一个爱一个,而最近的媒体对小三和婚外恋的宣传也过于开放,不再强调婚外恋的负面影响,而是渲染各种各样的婚外恋,让大家见怪不怪,给了小三们生长的“乐土”;还有一点就是现在的社会盲目崇尚奢靡,金钱至上,就业艰难,很多人成为口诛笔伐的小三,其实也有着自己的难言之隐,相信绝大多数年轻女子成为别人的秘密情人,绝非仅仅因为感情。

  越来越普遍的小三现象似乎已经让这个群体不能准确定位自己了。这是造成她们更广泛地受到批评的根本原因,不管是自愿当小三,还是“被小三”,只要做了小三,其实就已经是一个插足别人幸福家庭的第三者,即便是摆出受害者的样子,也一定会受到谴责甚至谩骂,因为在小三逍遥快活的背后很往往还有一个女人,在男人和小三除外旅游的时候,她在家为男人伺候父母,在男人陪小三吃大餐的时候,她在灶台旁用曾经娇嫩的双手奋力洗刷油渍污渍,在大难临头,小三临阵脱逃的时候,也是她陪在男人的身边一起面对困难,这个女人在法律上,是男人的合法妻子,也是这场小三战中真正的受害者,即便她们也许容颜已老,皮肤已粗糙,但是这些都不能成为第三者破坏别人家庭的理由和资本。她们陪同男人走过了年轻和艰难的时候,却被一个同为女人的人轻易分享了本该完全属于她的幸福和疼爱,还有责任与金钱。

  破坏他人幸福的人,即便不犯法,也不值得保护。如果真的要出台法律来保护他们的权利(这种所谓的权益其实源于其自身对别人的侵害),听上去是荒谬的笑话。“小三”这个称谓更像是一个小偷小摸的人,谴责其似乎是合情合理的,保护其却似乎少了一些一句依据。

  当然,小三也是人,所以如果其被侮辱了,我相信她依然有权利主张自己的权益,依然可以通过法律来请求对自己的保护,但毫无疑问,在这种主张的过程中,她与大家应该是平等的,绝没有被单独罗列出来凌驾于他人之上受到单独保护的必要。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依然需要维护,在这个过程中,如果有人过度谴责或者过激批评了侵害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的人,我反而觉得这些谴责的人更应该得到法外保护,而不是被谴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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