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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变成解除同居 父母协助成功执结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日前,平谷法院在双方当事人父母的协助下成功执结一起解除非法同居纠纷案。

  饶某与张某(女)于1992年1月举行结婚仪式后开始共同生活,11月生育一女。1993年7月双方分手,后于1994年12月托人办理结婚证并继续共同生活。但饶某的结婚证上没填写日期,张某的结婚证登记日期为1991年10月。2003年1月,双方因生活琐事矛盾增多,且张某认为饶某有男女作风问题,双方自2003年10月开始分居。

  2004年8月,饶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张某亦同意离婚。庭审中,饶某认为双方的结婚证无效,变更诉讼请求,要求解除双方非法同居关系。经查询,双方虽持有登记证,但婚姻登记机关没有二人结婚的档案材料,故双方的登记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005年9月,法院判决解除饶某与张某的非法同居关系,双方所生之女随饶某生活,并对双方所有的房屋、轿车、家具、电器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了分割。

  判决生效后,饶某即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双方当事人矛盾激化,在案件的审理中,双方曾因共同债权、债务发生争执,饶某打了张某一耳光,致其口角流血,并造成其患有急性应急障碍,精神上不宜受太大刺激。执行法官在案件执行的前一天,通知双方父母到法院,耐心做他们的思想工作,请求他们协助法院执行。

  在案件执行过程中,饶某与张某不时因琐事发生争执,双方的冲突一触即发。在执行法官的耐心说服及双方父母的密切配合下,案件得以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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