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程序
财产分割
成功案例
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离婚程序
成功案例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
重婚犯罪
婚姻自由
同居纠纷
婚姻法规
婚姻财产
子女血亲
继承法
首页
>
律师文集
>
协议离婚
婚前所签的离婚协议不合法
发布时间:
2018年5月12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离婚是一种与人身有着密切关系的民事法律行为,依其强烈的人身性,离婚必须是即时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不允许其处于一种效力不稳定、不确定的状态。若为离婚附上条件或期限的话,则使得本应确立的夫妻关系处在无法确定的状态,不仅违背了离婚的法律性质,也使配偶双方当事人的地位无法确定,因此该类协议是无效的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协议离婚时没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离婚后提出的法院是否支持
2.办理协议离婚是只有户口本的复印件可以吗?
3.诉前离婚协议的性质及效力的探讨
4.“协议离婚”后为何重上法庭
5.婚前所签的离婚协议不合法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