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给孩子投保算赠与 离婚后续保与否属自愿

发布时间:2015年6月25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夫妻婚变 双方为孩子今后的保费起纷争 律师认为———

  晶晶出生后,父母为她投保了一份保险,每年缴费5000元,缴费期限为20年,该险种是一种带有分红性质的集教育、医疗、生命的综合险。

  现在晶晶才5岁,但她父母却要离婚。为孩子的保险的保费缴纳问题,其父母各执一词。母亲孙某认为,今后的保费仍应由父母双方共同负担,但父亲李某却不愿再出这笔钱。

  那么,晶晶今后的保费缴纳问题应如何解决呢?

  律师观点

  心律师:由于晶晶的父母为其投保的保险是一种带有分红性质的综合险,那么,这种投保可视为一种具有储蓄性质的投资,在未来一定期限内,受益人将陆续获得现金利益给付。

  因此,购买此类保险的行为,应认定是父母对于孩子的一种赠与。

  由于当初晶晶的父母是自愿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故这种赠与应视为是自愿而不具有强制性,也就是说,为孩子上保险,并不是父母的强制性义务。

  本案中,该保险的缴费期限是20年,也就是说,投保人每年要履行一次赠与义务,即晶晶的父母每年应为晶晶缴纳保费一次。

  鉴于赠与行为的法律性质,晶晶的父亲作为赠与人,在每年实际缴纳保费之前,是可以停止其赠与行为的。

  具体到晶晶的问题,其父母离婚后,若李某不愿再继续为晶晶缴纳保费,即视为其撤销了对晶晶今后的赠与,母亲孙某是不能强迫李某继续履行赠与义务的。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