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探视权特征有哪些 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1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Tags: 探视权特征有哪些,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

 吴炳烨律师,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坚持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敬业勤勉、诚实信用” 的服务宗旨,精益求精地承办每一项具体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独到的诉辩思维、娴熟的诉讼技巧、精湛的辩论技能和自如的法庭发挥以及对待工作兢兢业业、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赢得了广大当事人的高度赞许。

  

探视权特征有哪些

  1、探望权的权利主体为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一方,而探望权的义务主体为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

  中国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来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为另一方提供便利,积极协助,不得阻碍对方行使权利。


  2、探望权是离婚后父亲或母亲对子女的一项法定权利

  将探望权作为一项权利在法律上加以规定,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父母子女之间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离婚而变化。离婚后不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通过探望子女,与子女交流,和子女短暂生活等多种形式行使探望权,从而达到继续教育子女的目的,对子女的价值观的形成起到积极作用。探望权不应是;权利的最小化;,它不仅是权利,还必然成为;权利之外的东西;。


  3、探望权产生的时间是离婚后

  离婚前,父母存在着有效的婚姻关系,与孩子共同生活,共同教育孩子,形式探望权的问题还不存在。离婚后,由于父亲或母亲一方不能与孩子共同生活,因此产生了行使探望权的必要。


  4、探望权的行使必须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

  中国第三十八条规定:;父亲或母亲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探望权实际是一种义务性的权利,它的行使应使子女完整地享受父母之爱,使孩子得到积极向上健康的教育。如果行使探望权损害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权的行使。


  通过整理的相关法律知识,相信您现在对最新探视权的规定是什么应该已经很清楚了,在离婚之后的子女,无论他是否与您生活在一起,你都有权对其进行探视,不存在断绝联系的情形,若对方不履行协助义务,可以向法院提出请求。







探视权有时间限制吗

  没有时间限制。第38条第二款规定,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孩子父母可以就探望的时间进行双方协商。如果谈判破裂,或者协商不成,人民法院可以作出最终判决,而最终判决的时间,即便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同意也必须执行。


  此外,一般探视到子女成年时,子女就可以自己决定是否接受探视,也就是说,子女在成年后有了见父母或者不见父母的自主选择权。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