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妻子一起盗刷他人信用卡的付某被抓后,协助警方将妻子抓获。记者昨天获悉,认定付某有立功情节,丰台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他的妻子则获刑3年。
付某的妻子熊某案发前在链家地产一门店上班。今年5月中旬的一天早上,熊某趁店内无人之机,将店长张女士放在店里的3张信用卡盗走。此后,她伙同丈夫付某将其中的两张信用卡开通,并透支购买了数码相机及手机等物品,共计消费13480元。5月底,张女士收到催缴单发现自己信用卡被盗刷后报案。6月30日,警方通过调取相关监控录像,将付某抓获。第二天,付某协助民警将妻子抓获。
开庭时,付某和熊某均承认指控。付某的辩护人强调,付某协助民警抓获熊某,有自首、立功情节,并称他是从犯,认罪态度好,建议法院判处其缓刑。对此,熊某没有发表什么意见,就是一直哭。
法院审理后认为,熊某和付某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付某在被抓获后带领民警抓获熊某,有立功情节,因此对他减轻处罚。不过,法院不认可付某是从犯,而认为他与熊某共同预谋,开通信用卡并互相配合持卡取现。宣判后,二人均未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