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程序
财产分割
成功案例
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离婚程序
成功案例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
重婚犯罪
婚姻自由
同居纠纷
婚姻法规
婚姻财产
子女血亲
继承法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夫妻想离婚,半岁的孩子谁抚养 ?
发布时间:
2017年4月2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深圳市王女士咨询:
我的孩子刚半岁,现在我们夫妻俩想离婚。请问,孩子应归谁抚养?
答:首先,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
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其次,《婚姻法》第37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
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最后,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哺乳期内的孩子原则上应由母亲抚养。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措施
2.绝症女将房产留给同居男友 离婚后干涉对方犯法吗
3.民法典的基本构成有哪些 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外债是否是骗婚
4.刑法对于重婚罪有什么规定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5.配偶权及夫妻忠实义务的概述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