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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是否会丧失的法律问题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6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继承权可能会因此以下原因之一丧失: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三)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如果构成上述两种情况,会直接丧失继承权。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后两种情况都需要达到“情节严重”才会导致丧失继承权,至于何为“严重”只能根据具体的案情综合判断了。

 

  以上明确的是继承权的丧失,这并不以继承人的意志为转移,另外,继承是一种权利,如果继承人愿意,这种权利是可以放弃的,但是放弃继承权需要有明确的表示或履行必要的手续: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放弃继承要注意以下几点:

  1,放弃继承必须有明确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如果没有明确表示,即使不主动参加遗产分割,也不能视为放弃继承。

  2,放弃继承只能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在继承未开始前所做表示不能做为放弃继承的有效表示。在遗产分割后也谈不上放弃继承了。

  3,放弃继承是无条件的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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