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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律师:办理遗嘱公证需要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16年2月4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我有几个子女,只有三女儿对我比较好,我想把一套檀木家具送给她。为了防止子女间发生纷争,我想立一份公证遗嘱。但我身体不好,想让三女儿去公证处办理。请问,我需要向公证机关提供什么材料?

  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按照法定的方式处分个人或其他事务,并在去世后发生效力的单方面法律行为,经过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

  按照法律规定,办理遗嘱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可以请求公证处的工作人员到办理遗嘱公证人的住所或其他适宜的地点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向公证机关提供以下证件和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其他有产权证明的财产的产权证明;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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