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程序
财产分割
成功案例
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律师文集
离婚程序
成功案例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协议离婚
婚姻家庭
婚姻关系
重婚犯罪
婚姻自由
同居纠纷
婚姻法规
婚姻财产
子女血亲
继承法
首页
>
律师文集
>
婚姻家庭
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是否有赡养义务
发布时间:
2015年4月25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我国《婚姻法》第28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1)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负担能力;
(2)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
(3)祖父母、外祖父母本人需要赡养。
如果孙子女、外孙子女尚未成年或者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为精神病人或者重度智力低下者,则不能要求孙子女尚在并且有负担能力,也不能要求孙子女、外孙子女承担赡养义务。
您可能也对一下文章感兴趣
1.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 夫妻一方转移财产的应对措施
2.绝症女将房产留给同居男友 离婚后干涉对方犯法吗
3.民法典的基本构成有哪些 结婚后才发现对方有外债是否是骗婚
4.刑法对于重婚罪有什么规定 起诉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
5.配偶权及夫妻忠实义务的概述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长领域
|
律师文集
|
相册影集
|
案件委托
|
人才招聘
|
法律咨询
|
联系方式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
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