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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费应该如何追索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赡养费应该如何追索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

  并不是每个父母都需要被赡养,只有符合法律上规定的情况时才有被赡养的权利。实践中,由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请求给付赡养费的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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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法规:赡养费的给付标准

 

  1、丧失劳动能力;

  2、无经济收入;

  3、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的基本生活水平。

  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在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时候有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履行义务的权利。

  (二)赡养费给付义务人

  1、赡养义务人

  (1)子女。子女包括亲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承担赡养义务的子女必须是具有成年子女。可以是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是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是以自己的经济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出嫁的女儿同样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

  (2)弟、妹。弟、妹对兄、姐承担赡养义务是有前提的,即:由兄姐抚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丧失劳动能力,孤老无依的兄、姐,才承担赡养义务。

  (3)孙子女、外孙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义务也是有前提的,即: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换言之,子女在世且有抚养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不承担抚养义务。此外,孙子女、外孙子女还必须具有赡养能力。

  (三)子女可以免除以及不能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

  1、子女可以免除给付赡养费义务的情形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就是可以免除赡养义务。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

  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

  2、有赡养能力的子女不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

  (1)已婚的成年子女本人没有经济收入,但配偶的收入足以维持生活的,也应当承担赡养义务。

  因为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处分权。

  (2)不能以父母不抚养自己而推脱赡养责任

  父母因为生活困难、犯罪或其他客观条件确实不能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在该子女成年独立后,如父母符合被赡养的要件的,子女仍应当尽赡养扶助义务。

  (3)父母取消子女对财产的继承权的,子女仍有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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