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律师文集

司法实践中重婚罪认定介绍

发布时间:2014年9月10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核心内容:在司法实践中重婚罪是如何认定?从构成要件来说,要符合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犯罪的客观方面四个要件才能构成重婚罪。下面由婚姻法频道为您详细介绍,谢谢您的观赏。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得拘役。”



  1、犯罪主体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犯罪客体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3、犯罪的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生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崇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4、犯罪的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人上事实婚的重婚。

  (4)与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

  (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感谢您看完了整篇文章,您想不想了解更多关于重婚罪的相关的信息呢?请瞧一瞧下面文章吧!

  认定重婚罪的证据

  新婚姻法修改后重婚罪的认定

  案例分析重婚罪的认定和处理

  婚姻法频道为您整理重婚罪相关知识,欢迎浏览,感谢您的阅读。



首页| 关于我们| 专长领域| 律师文集| 相册影集| 案件委托|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友情链接| 网站地图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