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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未离婚就与他人同居生女被判重婚

发布时间:2018年5月14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9月29日讯一女子还未与丈夫离婚就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下一女。近日,法院以重婚罪判处该女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其同居情人也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四个月。

       2008年长清区居民方花(化名)在济南某工地打工,认识了择文(化名)。经过一段时间相处二人产生感情,并发展到同居关系。其间方花怀孕,并告诉择文,自己还没离婚,怎么办?择文闻听此言,说事情既然这样了,得抓紧离婚,方花答应尽快办理。之后两人继续同居在一起,2009年底,方花生下一女,取名择某。

      2010年1月11日,方花的前夫吴言(化名)报警称:其对象在未与自己离婚的情况下,与别人结了婚并生下一女孩。警方迅速调查,在2010年5月将正在法院办理离婚手续的方花抓获。经讯问,方花对重婚事实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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