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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费——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发布时间:
2017年6月27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军人所得的复员费等财产如何分割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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