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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确认

发布时间:2016年10月2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确认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确认,按夫妻关系存续时的约定确认,确认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一、 确认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二、 确认婚姻存续期的财产归个人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个人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其婚前、婚后财产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按下列方式确认:

一、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归共同所有的是:
1、 工资、奖金;
2、 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的收益;
4、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确定归一方所有的除外);
5、 其他应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二、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是指: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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