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6离婚时出轨方财产分割会少吗?

123发布时间:2026年7月17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Tags: 6离婚时出轨方财产分割会少吗?

6离婚时出轨方财产分割会少吗?

1.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一般原则: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无过错方权益”是法院判决财产分割时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2. “出轨”的法律定性差异:日常生活中所说的“出轨”范围较广,包括精神出轨、偶尔的婚外性行为、长期通奸、同居乃至重婚。在法律层面,只有达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程度的行为,才明确属于法定的重大过错情形。对于一般的婚外情,虽然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但在司法实践中,法官会结合具体情节、对婚姻破裂的影响程度等因素,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照顾,但这种照顾通常体现为比例上的微调,而非大幅度的“少分”。

3. 损害赔偿请求权:如果一方的出轨行为构成了法定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这笔赔偿金是从过错方的个人财产或其分得的共同财产份额中支付,实质上导致了过错方可支配财产的减少。

4. 恶意处置财产的后果:需要特别区分的是,如果出轨方为了转移资产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无论其是否出轨,针对这部分被恶意处置的财产,法律规定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与单纯的道德过错导致的财产分割倾斜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证据不足时如何证明对方出轨事实?

在司法实践中,证明配偶出轨(即存在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的行为)往往面临取证难、隐私权冲突以及证据合法性审查严格等挑战。当现有证据显得“不足”或较为零散时,作为专业律师,我建议从以下几个维度构建证据链,以达到民事诉讼中“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

1. 重新定义“证据不足”与构建证据链

单一的直接证据(如捉奸在床的照片)极难获取且易侵犯隐私导致非法排除策略应从寻找“直接证据”转向构建“间接证据链”。即使没有发生性关系的直接视频,若能形成完整的逻辑闭环,法院亦可认定出轨事实。例如:暧昧聊天记录 + 开房记录 + 亲密合照 + 承认出轨的录音/悔过书。这些间接证据相互印证,足以使法官内心确信出轨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远大于不存在的可能性。

2. 合法取证的核心边界

在补充收集证据时,必须严守合法性底线。

公共领域与私密领域区分:在公共场所拍摄的牵手、拥抱等亲密行为照片通常合法;但在他人住宅、酒店房间内安装窃听、窃照设备获取的证据,因严重侵犯隐私权,极大概率被认定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

电子数据取证:对于微信、短信等电子证据,需保留原始载体(手机),必要时通过公证处进行证据保全公证,以防对方删除或篡改。若涉及对方手机内的信息,切勿通过黑客手段破解密码获取,而应争取在对方自愿展示或通过家庭共用设备(如iPad同步消息)中自然获取。

3. 利用“自认”规则突破僵局

在证据薄弱时,谈判与沟通技巧至关重要。可以通过协商离婚、签署婚内财产协议或要求对方写“保证书/悔过书”的方式,诱导对方书面或口头承认出轨事实。根据法律规定,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外对不利于己的事实的承认,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这是弥补客观证据不足最有效的手段之一。

4. 申请法院调查令

若个人无法调取关键证据(如银行流水中的异常大额支出、酒店入住登记信息等),可在立案后向法院申请调查令,由律师持令前往相关机构调取。虽然酒店出于隐私保护可能拒绝个人查询,但配合法院调查令的配合度较高。需注意,法院通常只调取资金流向和入住时间,不会调取监控视频等涉及第三人隐私的内容。

5. 证明标准的把握

需要明确的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出轨”并不等同于刑法上的“重婚罪”或“同居罪”。在离婚诉讼中,只要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行为,即可认定为违反夫妻忠实义务,从而在财产分割上主张照顾无过错方,或主张损害赔偿无需证明到“长期稳定同居”的程度,偶尔的不正当性行为若证据确凿,亦具有法律意义。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六条

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以证据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为根据依法作出裁判。审判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全面、客观地审核证据,依据法律的规定,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对证据有无证明力和证明力大小独立进行判断,并公开判断的理由和结果。

出轨方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是否会“少分”,取决于出轨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构成法定重大过错,以及是否存在恶意转移财产等行为。建议无过错方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便在诉讼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All Right Reserved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6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706935673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