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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发布时间:2021年9月21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Tags: 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吴炳烨律师,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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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是我国三大诉讼法之一,是指导人们处理民事纠纷案件的具体法律文件。在一些民事案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当事人自身无法完成诉讼,会委托其近亲属代理,关于近亲属的范围,法律上也有所规定,那么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都是哪些人根据民诉法相关内容讲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一、我国法律中关于“近亲属”范围的规定是什么

1、民法中的“近亲属”范围

民法通则第二章第二节关于监护人的规定条文中出现了:“近亲属”一词,为了明确“近亲属”的范围,1988年1月26日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这是我国法律对亲近属范围的最早规定。

2、刑事诉讼法中的“近亲属”

2013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这一条实际上继续沿用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第项关于近亲属的规定。

3、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

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和其他具有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从上述法律规定看,行政诉讼法律中的“近亲属”范围最大,概括吸收了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的人为“近亲属”,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近亲属”范围最窄。

二、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如何确定

《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1、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3、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由于《意见》中已界定了“近亲属”的范围,因此,这就意味着在民事诉讼中,能够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有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由此可见,在不同的法律体系中,关于近亲属的定义略有不同。其中民事诉讼法的近亲属主要指的是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在民事诉讼中,近亲属可以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当事人处理诉讼中的有关事务。除此之外,近亲属还有诸多权利,对近亲属的范围进行法律上的认定,有助于诉讼活动的正常进行。

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一、继父母子女的扶养关系能否解除

1、继子女受继父母的抚养并已经成年独立生活,继父母子女之间的关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继父母结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继父和生母离婚的也不能自动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

继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关系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如果是双方提出解除的,达成合意后解除。不论继父母子女的关系是否解除,如果继父母在年老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经济收入时,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即后赡养义务。

2、继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离婚的,继父或继母不愿意再抚养继子女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3〕法发30号文件《关于人民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关系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子女由生父母抚养,具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拟制血亲关系当然解除。

3、子女尚未成年,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死亡的,生父和继母或生母和继父之间的婚姻关系终止,不和未成年人共同生活的另外一方生父/母要求子女抚养权的,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解除。

4、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后生父又死亡的,继子女如尚未成年,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能解除,除非有抚养能力的祖父母或者成年兄姐愿意抚养该未成年人。

二、继父母子女的抚养关系如何认定

1、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未成年的继子女完全或者部分由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这种情况下,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等同于亲生父母和子女的法律关系。他们之间也就具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继子女也相应的对继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2、未形成抚养教育型关系。

主要是因为生父或者生母再婚后,继子女已经成年,已经独立生活,或者完全由亲生父母承担抚养教育义务,或者继子女未跟随再婚的亲生父母生活,如跟随外公外婆或者爷爷奶奶生活等。这时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没有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仅仅是名义上的父母子女关系,因而不具有法律上的父母子女关系。他们之间也就没有相应的相互继承关系。

继父母子女之间往往是因为婚姻原因而建立起的一种关系,当然如果继父母实际对继子女有教育、照顾、抚养的话,那其实双方之间也就形成了抚养关系,之后继子女需要对继父母履行赡养义务,同时相互之间也是可以继承彼此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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