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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

发布时间:2021年9月6日 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  Tags: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

  吴炳烨律师,宁德市霞浦县知名离婚纠纷律师,现执业于福建风岚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吴炳烨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逼婚是否侵犯婚姻自由


一、逼婚或导致刑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就是说,父母、兄弟姐妹、族人及情妇等,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没有造成严重结果但被害人提起诉讼的,或造成被害人自杀死亡的,将会承担相应的刑事。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父母、兄弟姐妹、族人及情妇等,直接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杀人罪处罚。


二、因逼婚产生的“租女友”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民法的基本原理,人身不能作为租赁内容,租赁合同的租赁对象只能是物。即便是提供了“服务”,但该种类型的服务也是以欺骗为内容,违背社会公德、公序良俗,双方并不成立服务合同关系。同时,被租者也并没有提供实质的劳务,双方也不成立雇佣劳务关系。


因此,“租女友”回家过年,即使是签有租赁协议或者其它形式的合同,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三、逼婚或侵犯婚姻自主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第3条规定,禁止买卖、包办婚姻或其它妨碍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遗弃或虐待家庭成员。由此可见,享有婚姻自主权,是公民的法定权利。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每个人都有按照自己的自由意志,自主、自愿地决定其婚姻关系的缔结而不受其他任何人干涉、强迫。


如何用法律手段“反逼婚”


1、三姑:前天说的那女孩怎么样今天跟我去相亲吧!已跟别人约好。


解释两个法律术语:要约、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对要约的内容表示同意的意思表示。合同的订立一般需要经历这两个程序。


2、离犯罪一步之遥


六婆:上次见面的那姑娘/小伙子就不错,不要太挑了,就这个了,只要你点点头,立即摆酒办事!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婚姻自由,每个人在自己的婚姻问题上都有自主的权利,是否结婚,与谁结婚,是个人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强制和干涉。现在不是封建社会了,讲究的是自由恋爱,崇尚的是婚姻自由,包办婚姻已经没有市场了。况且,我们国家的宪法也规定了,禁止破坏婚姻自由,婚姻法更是不允许包办婚姻和干涉婚姻自由。另外,刑法也有个罪名,叫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严重的话,是要蹲大牢的。稍有不慎,离犯罪只有一步之遥!


3、尊重隐私是美德


七大姑:邻居二狗子比你小几岁,现在都抱孩子了。你老大不小了,有男/女朋友了吗


法律上的隐私权,说的是个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我有没有男/女朋友,结没结婚,这可都是个人的隐私。宣扬、刺探隐私是不道德、不合法的。希望您尊重我的隐私,尊重我的意愿。


4、给我们以自由


八大姨:25岁时,有25个男人围着你打转,35岁时,可能连5个男人都不会有了,你知不知道啊找个好人就嫁了吧!


)有没有男朋友,我对这问题挺淡定的。有,请你们尊重我独立的选择,毕竟和对方共度一生的人是我,合适与否,我自有把握和分寸。没有,也请你们理解,找对象不是捏筷子一捏就是一双,心急吃不了热豆腐,婚姻讲究机缘,讲究理解宽容磨合。


我们的长辈,往往忽略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尊重孩子的自由选择。在大多时候,长辈们很容易把自己的想法、观念、行为模式等等的东西一股脑灌输给孩子,让孩子遵从自己设定的道路前行,因为在他们看来,以他们的人生阅历,这才是正确的,这就是真理。


法律手段的作用


法律手段是行政管理中运用其他方法的基础、前提和保障,为行政活动提供基本的规范程序;它调节各种管理要素之间的关系,使行政管理的各个方面都纳入法制化轨道,有助于行政管理的集中统一,保证行政管理工作和社会生活的秩序。


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强制性使人们自觉抑制、摒弃不合法的思想和行为,提高行政管理的效率。但法律手段的规范性、稳定性,使其缺乏处理特殊问题的弹性和灵活性,对管理系统的发展可能起阻碍作用。


在意识形态领域,法律手段常常无能为力,往往产生合理与合法之间的矛盾。因此,运用法律手段不仅要健全立法、有法可依、严格执法、违法必究,而且要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以扬长避短,发挥其应有效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楚知道,其实在日常的生活对话中往往也会牵扯到一些法律知识,我们也可以运用法律手段,来替自己的出境解围。因此在生活中多积累一些法律知识,是对我们很有帮助的。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认定

一.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用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自由或离婚自由的行为。刑法第257条规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如何理解暴力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可见,行为人采用了暴力手段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因此,如何界定“暴力”对于认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至关重要的。我国刑法学界一般认为,所谓暴力是指捆绑、殴打、禁闭、强抢等对人身实行强制或打击的方法那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是否包括故意轻伤呢我国刑法理论界对此问题很少有涉及。从理论上一般对以故意重伤、杀人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行为问题予以单独讨论的思路来看,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似乎不应当包括故意轻伤。但是,同样在性质上都是故意伤害,为什么故意轻伤被纳入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的范畴中,而故意重伤则被排除在外呢我们认为,故意轻伤害应当适用刑法第234条第1款的规定,即应对这种行为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依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我们看来,立法基于特定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大小,配置了相应的法定刑。而犯罪行为的手段或方法无疑是衡量其行为社会危害性大小的重要指标。因此,在分析某以罪之罪状中术语的含义时,也就应当考虑法律对其配制的法定刑对犯罪行为及其手段的限定功能。详言之,从法定刑来看,不宜将故意轻伤被纳入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的范畴中,因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一般构成中不能包括故意轻伤行为,否则会导致不公平的情况发生。退而言之,如果将故意轻伤被纳入到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的范畴中,将故意重伤则被排除在外,而故意轻伤与故意重伤在性质上都是故意伤害罪,上述区别对待的做法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我们认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仅仅是指造成肉体的暂时痛苦而没有造成任何轻伤害的暴力的单纯暴力。当然,暴力极为轻微的,不能视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中的“暴力”。还需指出,仅以口头阻挠或者以暴力威胁及书面威胁进行干涉的,也不能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三.以故意伤害、杀人的手段干涉他人婚姻自由行为的认定


依照刑法第257条第1款,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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